勞動部
・勞動部為因應國際情勢對就業市場的影響,特別推出「勞工就業通計畫」,旨在鼓勵雇主聘僱受影響產業的失業勞工,尤其是傳產製造業的中高齡勞工。本計畫提供客製化包裹式服務,透過工作崗位訓練費、僱用獎助及職務再設計等措施,協助失業勞工儘早再就業或轉業。雇主若符合資格,可依據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申請相應的補助,例如工作崗位訓練費每人每月最高 12,000 元,僱用獎助每人每月 6,000 元,以及職務再設計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100,000 元。失業勞工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或就業,雇主則需向主要辦訓所在地或原推介轄區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雇主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應維持僱用規模 90 % 以上;雇主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之情事;失業勞工為本計畫生效前 6 個月起,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失業勞工原投保單位屬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勞工為本國籍勞工;失業勞工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新住民配偶);失業勞工為前款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不可申請:雇主不實申領;雇主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訪查輔導、績效評估或查核;雇主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僱用規模未維持 90 % 以上;雇主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有實施減班休息情事;雇主請領本計畫獎補助前、辦理課程審查及結案核銷時,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或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所僱用之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經列計為雇主應依法定比率進用之對象;雇主未依規定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提繳勞工退休金;雇主僱用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同一雇主再僱用原事業單位或其分公司、分支機構離職未滿 1 年之勞工;雇主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雇主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雇主有其他違反本計畫之規定;學員為日間部在學學生(工作崗位訓練);學員曾經參加工作崗位訓練且中途自行離訓達 2 次(工作崗位訓練);學員參訓前於同一雇主離職未滿 1 年(工作崗位訓練);學員同一期間已參加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工作崗位訓練);學員同一期間領有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工作崗位訓練);學員參加本部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且於結訓後 180 日內(工作崗位訓練)
・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雇主每人每月 12,000 元為上限,最長 3 個月,同一年度內最高 1,800,000 元
・僱用獎助:補助雇主每人每月 6,000 元,最長 6 個月
・職務再設計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100,000 元(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方式:勞工應自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次日起 7 日內,將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送達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僱用獎助)
・重要時間點:職務再設計補助:雇主應於補助項目執行完畢 30 日內,檢附文件申請撥款並辦理核銷
・注意事項:學員中途離、退訓,雇主不得遞補新進學員
最高1,800,000元
申請表件檢核表(工作崗位訓練費)、申請表(工作崗位訓練費、職務再設計服務)、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工作崗位訓練費、職務再設計服務,職務再設計若已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或僱用獎助則免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文件(工作崗位訓練費)、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工作崗位訓練費)、僱用獎助申請書(僱用獎助)、僱用名冊、受僱者之薪資清冊、出勤紀錄(僱用獎助)、受僱勞工之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僱用獎助,第二次起免附)、請領僱用獎助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僱用獎助)、國民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職務再設計服務,若已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或僱用獎助則免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職務再設計服務)、其他經勞發署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規定之必要文件(僱用獎助、職務再設計服務)
電話: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代表號:(06)698-5945~50|地址: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720201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 40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本計畫主要針對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的失業勞工提供協助。PDF附件中列出「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範圍為製造業,包含食品及飼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菸草製造業、紡織業、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木竹製品製造業、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基本金屬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家具製造業、其他製造業、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等 27 項中類。頁面未提供明確的整體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各項補助的申請時程依其規定辦理。附件中的「切結書」為通用文件,非本計畫專屬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