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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僱用獎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就業保險僱用獎助,鼓勵雇主僱用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的身心障礙者。雇主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其所推介的合格人員,且僱用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即可申請。獎助標準依計酬方式而異,按月計酬者每人每月可獲 13,000 元,最長發給 12 個月;其他計酬方式者每人每小時發給 70 元,每月最高 13,0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如為義務進用機關(構)之雇主,需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或已繳納差額補助費;需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符合資格的人員;僱用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
・按月計酬方式給付工資者:每人每月發給 13,000 元,最長以發給 12 個月為限
・前項以外方式給付工資者:每人每小時發給 70 元,每月最高 13,000 元
・申請方式:需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其所推介符合資格的人員,且僱用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即可申請。受理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及直轄市政府所屬就業服務站

【金額/折扣】

最高13,000元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申請期間、活動期間、應備文件、聯絡電話、地址及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special2/disability/List.aspx?uk=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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