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相關主管機關
・這項福利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申請對象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就讀國內學校且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 2,200,000 元。由於各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的補助內容可能不盡相同,詳細的減免辦法、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請直接洽詢相關主管機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 2,200,000 元
・就學費用減免:依相關辦法規定減免,詳細資訊請洽各主管機關
・申請方式:詳細資訊請洽中央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
・注意事項:本福利措施實施細節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現行福利措施為準
2,200,000元
本頁面為身心障礙者就學費用減免的概括性說明,實際申請辦法、應備文件及減免金額需洽詢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頁面未提供具體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special2/disability/List.aspx?uk=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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