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鼓勵縣內在職青年勞工提升專業技能,特別設立技術士證照獎勵。凡設籍宜蘭縣一年以上、年滿 18 歲至 40 歲的在職中華民國籍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的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照,即可申請獎勵金。甲級證照可獲 10,000 元,乙級證照可獲 3,500 元。申請人需在證照生效日起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提出申請,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的同性質獎勵。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時設籍宜蘭縣一年以上;年滿 18 歲以上;40 歲以下;中華民國籍;在職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照
・不可申請: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者;同一年度內取得同一級別之技術士證照者,已申請過一次獎勵
・甲級技術士證照獎勵:10,000 元
・乙級技術士證照獎勵:3,500 元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申請
・注意事項:應於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