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慰問金發放要點,針對具原住民身分者,在遭遇死亡、意外或災害失蹤、住院等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時,提供慰問金。死亡及失蹤慰問金每人發給 100,000 元,住院慰問金每人發給 10,000 元至 50,000 元,另有經專案簽准的其他特殊情形慰問金。慰問金需經委員會專案簽准後發放,同一事由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請 2 次。發放順序依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順位領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原住民身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遭遇死亡事實;遭遇因意外或災害失蹤事實;遭遇住院事實;遭遇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會專案簽准
・不可申請:死亡慰問金與因意外或災害失蹤、住院及專案慰問金重複發放
・死亡慰問:每人發給 100,000 元
・因意外或災害失蹤慰問:每人發給 100,000 元
・住院慰問:每人發給 10,000 ~ 50,000 元
・專案慰問:視個案認定
・申請方式:慰問金經本會專案簽准始得發放
・同一事由每人每年最多發放 2 次為限;死亡或因意外或災害失蹤慰問金: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本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
最高100,000元
頁面提供的聯絡資訊為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非本福利主辦單位。附件內文未列出申請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421&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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