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企業預聘青年計畫」,旨在提升大專生就業技能與態度。本計畫補助大專校院與企業合作,辦理就業導向的訓練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學校可依計畫模式獲得最高 30 萬元至 90 萬元的補助,企業則依學員訓練時數,每人每月最高可獲 4,000 元至 12,000 元的工作崗位訓練費。此外,學校媒合企業提供工作崗位訓練,每媒合一家可獲 2,000 元獎勵。完成訓練並留任企業全時工作的學員,可一次性領取 10,000 元留任獎勵金。本計畫適用於經教育部立案的大專校院、合法立案並與學校合作的企業,以及 115 學年度起畢業前兩年的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學校需透過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向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學員則可自行或透過學校向分署申請留任獎勵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校: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專校院;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學校:向校本部所在地之分署申請本計畫;企業:經合法立案之事業單位;企業:與學校合作;企業: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學員:115 學年度起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學員:由學校辦理甄選
・不可申請:企業: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企業:最近一年不得有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情形;學員:不包括碩士生及博士生;學校:不得重複申請教育部申辦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學員(申請留任獎勵金):有不實申請、規避查核、違反勞動法令、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者
・學校實務學程計畫補助:最高 900,000 元
・學校訓練學程計畫補助:最高 300,000 元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訓練時數 480 小時以下):每��每月最高 12,000 元(學員當月實際訓練時數未滿 160 小時,依比例核算)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訓練時數超過 480 小時):每人每月最高 4,000 元(學員當月實際訓練時數未滿 160 小時,依比例核算)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每一工作崗位補助期間最長 12 個月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符合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或運用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或淨零雙軸轉型內涵之產業,且屬中階以上技術層級者,依上述額度發給;非上述產業者,補助額度減半發給
・學校工作崗位訓練媒合獎勵:每媒合一家企業 2,000 元
・學員留任獎勵金:10,000 元(一次性發給)
・申請方式:學校應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學員可自行或透過學校向分署申請核發獎勵金
・重要時間點:學員應於符合留任資格之次日起 90 日內,申請核發獎勵金
・注意事項:優良學程及績優企業經評選績效優良者,得予以表揚及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