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企業預聘青年計畫」,旨在提升大專生就業技能與態度。此計畫透過補助大專校院與企業合作,辦理就業導向的訓練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學校可獲得最高 90 萬元(實務學程)或 30 萬元(訓練學程)的補助,企業則依學生訓練時數與產業類別,每月最高可獲 12,000 元的工作崗位訓練費。參與計畫的學生若畢業後留任合作企業,還能領取 10,000 元的留任獎勵金。本計畫主要對象為 115 學年度起畢業前兩年的本國籍在校生,但不包括碩士生及博士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校:經教育部立案;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學校:向校本部所在地之分署申請;企業:經合法立案;企業:與學校合作;企業: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事業單位;學員:一百十五學年度起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學員:由學校辦理甄選;學員:得跨科系招生
・不可申請:企業:政治團體及政黨;學員:碩士生及博士生;學校:最近一年內未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學校:向教育部申辦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企業:最近一年不得有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情形;學員: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者,分署應不予核發獎勵金
・學校實務學程計畫補助:最高 900,000 元
・學校訓練學程計畫補助:最高 300,000 元
・學校工作崗位訓練媒合獎勵:每媒合一家企業獎勵學校 2,000 元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或運用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或淨零雙軸轉型內涵之產業,且屬中階以上技術層級者,480 小時以下訓練時數):每人每月最高 12,000 元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或運用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或淨零雙軸轉型內涵之產業,且屬中階以上技術層級者,超過 480 小時訓練時數):每人每月最高 4,000 元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非上述產業,480 小時以下訓練時數):每人每月最高 6,000 元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非上述產業,超過 480 小時訓練時數):每人每月最高 2,000 元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補助期間:每一工作崗位最長 12 個月
・學員留任獎勵金:10,000 元 (一次性發給)
・申請方式:學校應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企業應函送分署審查或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申請;學員自行或透過學校向分署申請
・重要時間點:訓練計畫書內容應於訓練計畫核定後一個月內建置完成;學員名冊應於上、下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建置完成;學校於計畫通過後完成修正計畫書作業及次年度一月底前,得請撥核定補助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五之款項;學校應於計畫開始年度次年二月二十八日前,辦理第一期補助款結報及核銷;延長一年之訓練計畫,學校得於計畫開始年度之次年九月三十日前,辦理第二期補助款結報及核銷;計畫結束後,學校應於計畫結束年度九月三十日前,辦理最後一期補助款結報及核銷;企業應於計畫結訓日起 30 日內,函送分署審查;學員應於符合留任資格之次日起 90 日內,申請核發獎勵金
・注意事項:補助經費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九十為上限,其餘由學校自籌;學校應成立本計畫訓練經費專戶;訓練計畫經分署核定後,得於不增加補助經費之原則下,經分署同意後,由學校申請辦理計畫變更;學校申請結報最後一期補助款時,修畢各項課程之學員人數應達 15 人且進入工作崗位訓練應達 8 人,未達者將扣款;企業訓練人數不得逾企業所僱用員工人數百分之二十五;企業不得對學員有不當行為,學員權益受損可向學校或分署請求處理;本計畫補助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
最高900,000元
每年 7/1 ~ 次年 8/31
學校申請:申請計畫彙總表、學校申請:實務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 或 訓練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學校申請:產學合作契約影本、學校申請:企業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法立案、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或 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學校申請: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資料 或 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資料、企業申請核銷:申請核銷公文 (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申請者,得免附)、企業申請核銷:核銷表件檢核表、企業申請核銷: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國內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訊,且帳戶未有變更者,得免附)、企業申請核銷:支出明細表、企業申請核銷:學員訓練雙週誌 (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填寫者,得免附)、企業申請核銷:學員出勤紀錄及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資料、企業申請核銷:學員就業追蹤同意書 (非屬教育部校外實習相關計畫者,得免附)、企業申請核銷:訓練成果報告、學員申請留任獎勵金:留任獎勵申請書、學員申請留任獎勵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學員申請留任獎勵金:畢業證書影本、學員申請留任獎勵金:本人名義之存摺帳號影本、學員申請留任獎勵金:屬退伍、退役或停役後申請者,應檢附退伍令或退役證明影本
電話:(02)8995-6000|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資料來源: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s=1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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