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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失業者職業訓練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年滿 15 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的失業者,提供職業訓練服務。此訓練旨在協助失業者提升技能,重返職場。申請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特定外國籍人士或因職業傷害導致部分工作能力喪失者。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公司負責人則不得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5 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前述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居留之對象(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不可申請: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
・失業者職業訓練:提供符合資格之失業者職業技能培訓
・申請方式:一般失業者可洽訓練單位依規定流程報名;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

【聯絡方式】

電話:(02)-2420-1122|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5號|服務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注意事項】

實際職業訓練內容、申請流程細節及應備文件未於頁面及附件中詳列,需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頁面僅為修正基準之公告,非直接提供訓練申請入口。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legallabor/4872-314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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