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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法務部補助民間辦理轉型正義推廣活動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法務部

【內容簡介】

・法務部為鼓勵民間團體、學術機構、大專院校及個人,運用多元形式推廣轉型正義議題,特提供補助。申請單位若為非營利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專校院,每案最高可獲 50 萬元;個人申請則最高可獲 20 萬元。本補助每年分兩階段受理申請,第一階段為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執行期程為當年度 7 月至 12 月;第二階段為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執行期程為次年度 1 月至 12 月。申請者需提交計畫書等相關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辦理還原歷史真相、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與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識別及處置案例、議題相關之推廣活動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我國法令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依我國法令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依我國法令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個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自然人,且需對轉型正義議題有相關研究或具與促進轉型正義有關之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者
・不可申請: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所定之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及無正當理由取得或轉得財產之人等;屬人民團體法所定之政治團體、政黨;申請單位於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曾有違反協助、獎勵或補助相關法令、約定或條件之紀錄(惟得將違反事項於申請書敘明,由本部於審查時綜合考量);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給予補助有偏頗之虞或顯不合理
・非營利法人、團體、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專校院:每案補助金額最高 500,000 元
・個人:每案補助金額最高 200,000 元
・不補助常態性行政管理、人事費等基本營運費、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費用,及資本門之硬體建築、機械設備、器材等費用
・重要時間點:審查結果本部應於二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注意事項:各項成果報告資料及研究成果之著作財產權,應無償授權本部及本部再授權之第三人,依著作權法所舉之任何方式,為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運用於各項業務非營利推廣使用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申請:每年 05/01 ~ 06/30 及 每年 10/01 ~ 11/30;活動:每年 07/01 ~ 12/31 (第一階段) 及 每年 01/01 ~ 12/31 (第二階段)

【應備文件】

計畫書(應包括計畫名稱、計畫目的、執行期間、執行地點、計畫內容、預期效益、經費來源、經費概算及相關佐證資料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規定之情形者)、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研究著作、學術成果或參與公民團體實務經驗等佐證資料

【聯絡方式】

電話:(02)2191-0189|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方式(如線上連結或郵寄地址),僅說明申請時程與程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為通用行政樣板,但因文案明確指出「應填具」,故仍列入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mojlaw.moj.gov.tw/NewsContent.aspx?id=1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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