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為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提供就學貸款服務。此貸款旨在減輕學生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涵蓋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生活費及電腦網路通訊使用費等項目。申請資格主要依家庭年所得總額及家中未成年或在學子女/兄弟姊妹人數而定,符合條件者可享政府全額或部分利息補貼。學生需透過��灣銀行辦理對保,並向學校提交相關申請文件。貸款設有還款寬緩措施,以協助畢業生依個人經濟狀況彈性償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駐外人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或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學生為申請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已成年者由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家庭年所得總額為 120 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20 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未成年;或已成年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不可申請:受領公費之公費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20 萬元且未滿 148 萬元,且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共 1 名者;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48 萬元,且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共 1 名者
・學費:實際繳納金額
・雜費:實際繳納金額
・實習費:實際繳納金額
・學分費:實際繳納金額
・學雜費基數:實際繳納金額
・書籍費:3,000 元
・住宿費:住學校宿舍者以實際金額核貸;住校外者上限 22,500 元
・學生團體保險費:實際繳納金額
・音樂指導費(音樂系):實際繳納金額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300 元
・生活費:低收入戶 40,000 元;中低收入戶 20,000 元
・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下者,政府負擔全額
・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 ~ 148 萬元,且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共 2 名以上者,政府負擔全額
・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48 萬元,且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共 3 名以上者,政府負擔全額
・利息: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48 萬元,且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共 2 名者,學生自負全額利息
・申請方式:學生需先至校園收退費系統下載註冊繳費單,勿繳費。接著至臺灣銀行網站填寫申請表並辦理對保。完成對保後,進入學校校務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最後將臺灣銀行撥款通知書第二聯、註冊繳費單及學校申請表,於規定時間內郵寄或親送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注意事項:若有學雜費減免者,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就學貸款。辦理就學貸款者請暫勿繳費,貸款不足或不能貸款之項目會另行通知繳費時程。多貸金額將退至學生本人郵局帳戶。逾期不受理。提供多種還款寬緩措施,包括緩繳貸款本金(最長 12 年)、延長還款期限(1.5 倍或 2 倍)及利息補貼,適用於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發生重大災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