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學務處課外組辦理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減免,提供多種身分學生申請,包含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學生、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符合資格者可依身分獲得學雜費全免或部分減免。申請人需在指定期間內透過學生校友系統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佐證文件完成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東大學在學學生;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未同時申請「大專弱勢就學補助」;未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未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學士後學系除外)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原住民族籍學生;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因病或意外死亡);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中度身心障礙學生;輕度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不可申請:事業機構遺族、持榮民傷殘撫卹令及撫慰金證書者;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就讀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學生;特殊境遇家庭申請人(受文者)為學生本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家庭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超過 2,200,000 元;重複申領;申請資格與本辦法規定不符;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冒名頂替;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原住民族籍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學雜費全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因病或意外死亡):學雜費減免 1/2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3/10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 6/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4/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4/10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6/10
・申請方式:點選學生校友系統-學務資訊系統(https://sa.nttu.edu.tw)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佐證文件
・第一次申請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須將相關佐證資料備齊後,寄送學務處課外組;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經教育部核定後准予優待至法定修業年限為止,延長給卹者須再提供相關資料報備查;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辦理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貸款金額需為扣除減免後之金額;申請減免後,才辦理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需主動告知本組,於學校上傳資料給教育部前,學生可自行決定保留或取消當學期減免申請。報部之後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依教育部規定,不予追繳款項,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申請下學期減免時,若因各鄉鎮市公所於每年年初才開始受理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之申請,請符合條件學生盡速前往辦理申請,並先行完成線上申請,待取得新年度證明文件後再行上傳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