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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國立臺東大學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

教育文化 臺東縣 期限 2026-06-30

【主辦單位】

國立臺東大學學務處課外組

【內容簡介】

・國立臺東大學學務處課外組辦理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減免,提供符合資格的學生學雜費全免或部分減免。申請對象包含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以及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學生。學生需於 2026/05/04 至 2026/06/30 期間,透過學生校友系統線上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家庭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不得超過 2,200,000 元(計算方式: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原住民族籍學生;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因病或意外死亡);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中度身心障礙學生;輕度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不可申請:事業機構遺族、持榮民傷殘撫卹令及撫慰金證書者;特殊境遇家庭申請人(受文者)為學生本人;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就讀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學生;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者(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就讀學士後學系者除外);申請資格與本辦法規定不符者;重複申領者;所繳證件虛偽不實者;冒名頂替者;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者
・原住民族籍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學雜費全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學雜費減免 1/2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3/10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 6/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4/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4/10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6/10
・申請方式:點選學生校友系統-學務資訊系統(https://sa.nttu.edu.tw)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佐證文件
・注意事項:減免申請作業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辦理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貸款金額需為扣除減免後之金額;「學雜費減免」及「大專弱勢就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如不同戶籍時,需分別申請戶籍謄本,可用電子戶籍謄本,應列人口之記事欄不可省略

【期間】

2026/05/04 ~ 2026/06/30

【應備文件】

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全戶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教育部之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表(一式 2 份)、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適用)、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 )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低收資格證明文件、中低收資格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89)517356

資料來源:https://wdsa.nttu.edu.tw/p/406-1009-175187,r1223.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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