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鼓勵全國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以拓展國際視野並強化專業發展,提供部分補助。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參賽,且在國內外學術技藝能競賽有優異表現或經國內賽選拔的學生。補助項目包含經濟艙機票費用及實際參賽或領獎日的膳宿費,依地區別提供每人 18,000 元至 60,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作業由學生所屬學校或承辦國內賽學校依教育部公告時間提出,每年原則上受理兩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申請學校自籌款比率應達所需出國總經費 20 %以上 (但屬國內賽選拔者,經本部同意,承辦國內賽學校得免提列配合款)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 2 年內在國內外學術、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不可申請:同一作品已超過 2 人 (設計類);同一作品已獲補助 1 次 (設計類);本年度已獲本計畫補助;已獲本部及相關政府部門其他補助者;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每年已超過 1 次;申請補助學生團體者,同一競賽、同一隊伍已超過 5 人
・經濟艙機票費用
・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
・亞洲地區:每人 18,000 元
・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人 50,000 元
・歐洲地區:每人 60,000 元
・申請方式:由學生所屬學校或承辦國內賽學校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申請文件以送達本部時間為準,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電子檔請 E-mail 至本部高等教育司陳小姐 ([email protected])。
・重要時間點:審查作業以受理申請截止日起 2 個月內完成為原則。經核准受補助者,應於獲本部函知核定補助後 1 個月內,由學校造冊報本部請撥經費。學校應於申請補助案執行結束後 1 個月內,送本部辦理結案。
・注意事項:本補助以採部分補助為原則。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 3 年參賽國家數,以平均在 10 國以上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定者為限。
最高6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5/29
申請表 (1 式 5 份)、佐證資料 (依符合條件,提出其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1 式 5 份)、相關證明文件 (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依規定於前一學期事前提出申請者)、最近 3 年平均參賽國家數佐證資料
文案中提到「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定者為限」,但未提供該要點內容。申請期間是針對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每年原則上受理 2 次,但其他學期的申請期間未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