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國立臺東大學提供多項學雜費減免方案,旨在協助符合特定資格的學生減輕就學負擔。這些方案涵蓋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學生、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以及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依學生身分及障礙程度而異,從部分學費減免到學雜費全免。學生需於每學期學校規定時間內(舊生通常為每年 5 月及 11 月)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者須注意,若已領取其他政府補助或性質相當的給付,僅能擇一辦理,且部分身分設有家庭所得限制或不得重複申請的規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未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費或性質相當給付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原住民族籍學生;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因病或意外死亡);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中度身心障礙學生;輕度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不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類別,若申請人為學生本人;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者;家庭所得總額(含分離課稅所得)超過 2,200,000 元(適用於身心障礙學生/人士子女);事業機構遺族、持榮民傷殘撫卹令及撫慰金證書者(適用於軍公教遺族學生);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且已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不得重複減免休學、退學前已享受之當學期費用
・原住民族籍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學雜費全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因病或意外死亡):學雜費減免 1/2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3/10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 6/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4/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4/10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6/10
・申請方式: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佐證文件
・重要時間點:舊生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提出申請;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若申請下學期減免,請於年初時盡速前往辦理申請新年度證明書
・注意事項:各類學雜費減免於每學期皆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辦理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貸款金額需為扣除減免後之金額;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軍公教遺族學生經教育部核定後准予優待至法定修業年限為止;軍公教遺族學生延長給卹者,須再提供相關資料報備查
每年 5 月及 11 月
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全戶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教育部之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表(一式 2 份)、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低收資格證明文件、中低收資格證明文件、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若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