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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國立臺東大學各類學雜費減免

教育文化 臺東縣

【主辦單位】

國立臺東大學

【內容簡介】

・國立臺東大學提供各類學雜費減免,旨在協助符合特定資格的學生減輕就學負擔。減免對象涵蓋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以及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學生。依據不同身分及狀況,學生可獲得學雜費全免或部分比例的減免。學生需於每學期學校規定時間內(舊生通常為每年 5 月及 11 月)線上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即可享有減免。此項福利旨在確保學生不會因經濟因素而影響受教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每學期皆需提出申請;申請減免學生應於學校所定期限內(舊生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佐證文件;若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費或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辦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原住民族籍學生;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因病或意外死亡);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中度身心障礙學生;輕度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費或性質相當給付者;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事業機構遺族、持榮民傷殘撫卹令及撫慰金證書者(針對軍公教遺族類別);身障人士子女減免就讀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學生;特殊境遇家庭申請人(受文者)為學生本人;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庭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超過 2,200,000 元
・原住民族籍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學雜費全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因病或意外死亡):學雜費減免 1/2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3/10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 6/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4/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4/10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6/10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並上傳相關佐證文件
・各類減免標準依教育部所公告相關法規規定;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辦理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貸款金額需為扣除減免後之金額;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第一次申請軍公教遺族者,須將相關佐證資料備齊後,寄送學務處課外組;經教育部核定後准予優待至法定修業年限為止(軍公教遺族);延長給卹者,須再提供相關資料報備查(軍公教遺族);如申請下學期減免時,因各鄉鎮市公所於每年年初才開始受理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之申請,請符合條件之學生於年初時盡速前往辦理申請,學校將依新年度核發之證明書辦理學雜費減免,請同學先行完成線上申請,待取得新年度證明文件後再行上傳佐證資料

【期間】

每年 5 月及 11 月(舊生),新生依學校公告期限

【應備文件】

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全戶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教育部之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表(一式 2 份)、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低收資格證明文件、中低收資格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89) 318-855|地址:950309臺東縣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僅列舊生每年 5 月及 11 月,新生申請期限未明確列出。部分減免項目(原住民族籍學生、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金額為「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未列出具體金額。頁面提及「114學年度」,此為學年度限定福利,需注意年度更新。

資料來源:https://inc.nttu.edu.tw/p/404-1043-79978.php#star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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