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國立臺東大學提供各類學雜費減免,旨在協助符合特定資格的在學學生減輕就學負擔。此項福利適用於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學生、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以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依據不同身分,學生可獲得學雜費全免或部分減免,例如學費減免 3/10、學雜費減免 1/2、4/10、6/10 或 7/10。申請學生需於每學期學校規定時間內(舊生通常為每年 5 月及 11 月)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佐證文件。請注意,已領取其他政府補助或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辦理,且部分類別設有家庭所得限制或不適用於在職進修專班學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東大學在學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學生(含卹滿、卹內全公費、卹內半公費);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申請人非學生本人);身心障礙學生(含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含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且家庭所得總額不超過 2,200,000 元);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費或性質相當給付者;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軍公教遺族學生中,事業機構遺族、持榮民傷殘撫卹令及撫慰金證書者;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就讀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學生;特殊境遇家庭申請人(受文者)為學生本人
・原住民族籍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學雜費全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因病或意外死亡):學雜費減免 1/2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3/10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 6/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4/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4/10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6/10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並上傳相關佐證文件。第一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學生須將相關佐證資料備齊後,寄送學務處課外組
・重要時間點:舊生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各類學雜費減免於每學期皆需提出申請;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辦理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貸款金額需為扣除減免後之金額;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不得重複減免;各類減免標準依教育部所公告相關法規規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若於年初申請下學期減免,請先行完成線上申請,待取得新年度證明文件後再行上傳佐證資料
申請:每年 5 月及 11 月;活動:2025/08/01 ~ 2026/07/31
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全戶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教育部之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表(一式 2 份)、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文件、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低收資格證明文件、中低收資格證明文件
電話:(089) 318-855|地址:950309臺東縣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資料來源:https://inc.nttu.edu.tw/p/404-1043-79978.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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