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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及延期分期繳納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財政部提供因天災受損的個人及營利事業稅捐減免與延期分期繳納服務。受災戶可依規定申請減免綜合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若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亦可申請延期最長 1 年或分期最長 3 年(36 期)繳納。申請時需備妥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可透過線上或紙本方式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個人或營利事業;因天災影響發生財產或營業損失
・綜合所得稅減免:個人災害損失,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
・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營利事業災害損失,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
・營業稅減免:查定課徵營業人調減銷售額,災害發生後申請
・貨物稅減免: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退還或銷案
・菸酒稅減免: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退還或銷案
・娛樂稅減免:查定課徵業者扣除未營業天數,災害發生後申請
・房屋稅減免:房屋毀損三成以上,應於房屋稅開徵 40 日(即每年 3 月 22 日)以前或災害發生之日後 30 日內申請
・地價稅減免: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即每年 9 月 22 日)以前提出申請
・使用牌照稅減免:汽車、機車(151cc 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申請
・稅捐延期繳納:最長 1 年
・稅捐分期繳納:最長 3 年(36 期)
・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 30 萬元以下者,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 1,000 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紙本申請(郵寄或臨櫃至受理機關)
・注意事項:災害發生後應第一時間拍照存證,後清理現場

【金額/折扣】

最高1,000萬元

【應備文件】

損失清單、相關證明文件(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帳簿憑證滅失申請書、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日數申請書、國內產製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進口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災害損失減徵娛樂稅申請書、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地價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書、個人因天災事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因天災事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委任書、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線上申請綜合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用)、工商憑證(線上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用)

【聯絡方式】

電話:0800-000-32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 ~ 12:30, 13:30 ~ 17:3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均為 null,因為頁面未提供明確的日曆起訖日期,多數申請期限為災害發生後之相對期間,或為每年固定日期但非整體福利的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ww.mof.gov.tw/disasterassistance/multiplehtml/da64706af8a949c38853035a131d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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