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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長期照顧服務給付

醫療健康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全面的長期照顧服務給付,旨在協助桃園市民減輕照顧負擔。這項福利根據申請者的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提供個人照顧、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等多項補助。其中,照顧及專業服務每月最高可達 36,180 元,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每三年最高可獲 60,000 元,並針對個人清潔衛生輔具提供 5,000 元的購置上限。符合資格的市民可透過 1966 專線、市政大樓櫃台或線上平台申請,以獲得所需的長期照顧資源。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居住於桃園市
・不可申請:評估結果為長照需要等級第一級者(身體或心智未失能者);已獲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一組給付者,應自獲得該給付之照顧計畫核定之日起滿 3 年後,始得就第二組給付項目提出申請
・照顧及專業服務(B、C 碼):依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每月給付額度 10,020 元 ~ 36,180 元
・交通接送服務(D 碼):依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每月給付額度 1,680 元 ~ 2,400 元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 碼)第一組:每 3 年給付額度 40,000 元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 碼)第二組:每 3 年給付額度 60,000 元(含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20,000 元)
・個人清潔衛生輔具購置:購置價格低於 5,000 元以下且無法清潔消毒使用者,每人每 3 年上限 5,000 元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G 碼)喘息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每月給付額度 32,340 元 ~ 48,510 元
・居家喘息服務(GA09)加計陪同就醫(BA14):可加計 1 組陪同就醫 1.5 小時
・撥打 1966 長照專線(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00;13:30-17:30);親洽市政大樓 1 樓綜合服務櫃台及聯絡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線上申請長照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二組規定自 2026/07/01 施行;智慧科技輔具相關系統將於 2026 年 6 月底前修正完成,並可回溯適用 2026/01/01 起完成評估之出備個案;居家喘息服務(GA09)加計陪同就醫(BA14)服務時間計算原則自 2026/05/01 起實施(即申報 2026 年 4 月之服務);長照給付對象得就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一組或第二組給付項目,擇一申請;智慧科技輔具租賃補助費用,長照給付對象居住於原住民族地區或離島者,租賃價格加計 20 % 申報費用,免部分負擔,亦不扣長照給付對象之長照服務給付額度;智慧科技輔具租賃費用以 1 個月為 1 給付單位,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超過半個月者以 1 個月計;智慧科技輔具租賃費用不包含適配度評估費用,但包含部分負擔;智慧科技輔具之個人清潔衛生品項購置價格低於 5,000 元以下且無法清潔消毒使用者,得以購置,無需函報地方政府備查;PAC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 收案對象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即可使用長照服務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聯絡方式】

電話:03-3340935、1966|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5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桃園市長期照護服務入口網,福利內容主要來自附件中的「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項目之額度修正規定」及「智慧科技輔具修正規定」等文件。頁面本身未提供單一福利的完整細節。

資料來源:https://care.tycg.gov.t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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