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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3-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提升全國住宿式服務機構的服務品質,維護住民權益,並穩定機構營運,推動「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本計畫鼓勵符合資格的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透過達成各項品質指標來申請獎勵。公立機構每年每床可獲 10,000 元獎勵,私立機構每年每床可獲 20,000 元獎勵,每機構最高獎勵 100 床。機構需向地方政府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並達成品質指標後核發獎勵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住宿式服務機構,限以下類型: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含早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依長服法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機構於 2020 年至 2023 年各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截止日前經評鑑合格(或乙等以上)且尚在合格(或乙等)效期內
・不可申請:機構受評鑑為不合格(或丙、丁等),除非於 2020、2021 及 2023 年地方政府受理申請截止日前經複評通過;申請之住宿式服務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未達成該年度需查核之全部指標;經主管機關查證有違反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住民權益情事且處分在案;獎勵期間評鑑不合格(或丙、丁等);提供之文件或資料有虛偽不實
・公立機構獎勵:每年每床 10,000 元
・私立機構(含公設民營)獎勵:每年每床 20,000 元
・每年每機構最高獎勵 100 床
・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獎勵金核算:以前一年度 12 月底之實際收容人數
・護理之家及依長服法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獎勵金核算:以前一年度 12 月底開放床數
・公立機構獎勵金:可作為執行本計畫工作人員之獎金,比例不超過 30 %
・申請方式: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具函並附整合型計畫書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本部所屬與本部社會及家庭署主管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向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申請。計畫書書面資料及相關附件,按次序裝訂,製作 1 式 6 份,以書面密封,以郵遞或專人送達。
・重要時間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各年度 12 月 10 日前檢具查核結果、核定函及核定表影本及領款收據,函送本部審核後,撥付當年度獎勵經費。通過查核之機構應於當年度 12 月 31 日前檢送領據向地方政府請款;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次年 2 月 15 日前核撥獎勵經費予完成通過查核之受獎勵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完成全數獎勵經費核撥後,於次年 3 月 15 日前檢附執行概況考核表、機構執行明細表、成果報告、核定函、核定表影本、賸餘款及其他收入等,函送本部辦理核銷結案。
・注意事項:本計畫經費由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支應。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申請:2020/04/01 ~ 2023/08/31;活動:2020/04/01 ~ 2023/12/31

【應備文件】

整合型計畫書、機構申請表、品質指標自主檢查表(行政管理類)、品質指標自主檢查表(公共安全類)、品質指標自主檢查表(社工服務類)、品質指標自主檢查表(照顧品質類)

【聯絡方式】

電話:06-2931232|地址: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2段315號6樓

【注意事項】

本計畫的最新申請截止日期(2023/08/31)已過,目前已無法申請。

資料來源:https://ltc.tainan.gov.tw/mode03_02.asp?num=20230915155158&page=1&t=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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