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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

醫療健康 全台 期限 2023-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提升全國住宿式服務機構的服務品質,維護住民權益並穩定機構營運,推動「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本計畫鼓勵符合資格的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透過達成各項品質指標來獲得獎勵。公立機構每年每床可獲 10,000 元獎勵,私立機構(含公設民營)每年每床可獲 20,000 元,每機構最高獎勵 100 床。機構需經評鑑合格,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盤整需求後,研提整合型計畫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住宿式服務機構,限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含早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依長服法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機構於 109 年至 112 年各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截止日前經評鑑合格(或乙等以上)且尚在合格(或乙等)效期內;機構受評鑑為不合格(或丙、丁等),如於 109、110 及 112 年地方政府受理申請截止日前,經複評通過,複評結果公告或生效後,始得提出申請;109 年、110 年及 111 年未及加入或申請加入後經查核未通過,或因故於申請後撤案之機構,得於 112 年重新提出申請;109 年已加入之機構,之後依長服法轉銜為住宿式長照機構,仍得繼續參加本計畫,惟自 110 年 8 月 2 日起,須不中斷提供原有住民服務
・不可申請:未達成該年度需查核之全部指標;經主管機關查證有違反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住民權益情事且處分在案的機構;獎勵期間如評鑑不合格(或丙、丁等),則自原合格(或乙等)效期結束後不予獎勵並終止資格;機構接受查核所提供之文件或資料,有虛偽不實者
・公立機構獎勵:每年每床 10,000 元
・私立機構(含公設民營)獎勵:每年每床 20,000 元
・每機構最高獎勵:100 床
・申請方式: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具函並附整合型計畫書,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本部所屬與本部社會及家庭署主管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向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申請
・依長服法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02) 8590-6215 郭小姐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各年度 12 月 10 日前檢具查核結果、核定函及核定表影本,函送本部審核後,撥付當年度獎勵經費;通過查核之機構應於當年度 12 月 31 日前檢送領據向地方政府請款;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次年 2 月 15 日前核撥獎勵經費予完成通過查核之受獎勵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次年 3 月 15 日前函送本部辦理核銷結案;本計畫經費由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支應;本案受獎勵之公立機構,獎勵金可作為執行本計畫工作人員之獎金,其比例不超過 30 %;所送計畫書與附件資料,不予退還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3/08/31;活動:2020/04/01 ~ 2023/12/31

【應備文件】

整合型計畫書(依本部公告格式填報)、相關附件

【注意事項】

本計畫為多年度計畫,最新申請截止日為 2023/08/31,活動期間至 2023/12/31,目前已過期。文件內未明確列出機構向地方政府申請的起始日期,僅說明需在地方政府所定截止日前提出。

資料來源:https://ltc.tainan.gov.tw/upload/Case120230915155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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