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這項福利提供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的用電優惠。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國內居住滿 183 日,並經醫師診斷或專業評估確認有使用特定輔具的需求。優惠項目包含氧氣製造機、呼吸器、電動輪椅、電動床、冷氣、電暖器等。用電優惠將依衛生福利部核准的用戶名冊,按表燈非時間電價的第一段最低單價計收,以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用電負擔。申請人可自行或委託他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處(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實際居住自宅或租屋處所;經醫師診斷或輔具資源中心專業評估,註記有使用用電優惠項目輔具之需求;使用氧氣製造機、呼吸器、血氧監測儀、抽痰機、咳嗽(痰)機、化痰機(器)、電動拍痰機、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冷氣、電暖器
・不可申請:沒有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或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申請人死亡
・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依衛生福利部核准之用戶名冊,就各項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每月優惠度數及優惠月份,按表燈非時間電價(非營業用)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採最低價者計收,優惠度數會依輔具項目累計
・申請方式:自行、委託他人或郵寄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電表戶名不需為申請人本人,以申請人居住地的電表戶名為主;醫療診斷書可由相關專科醫師開立,不限定於醫院,亦可由居家護理所等單位開立;原則每5年重新提出申請用電優惠,但仍須視身心障礙證明效期而定;申請人如有異動戶籍地或變更用戶電號,須自行向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異動用電優惠電表戶名及電號;一人只能選擇一個電號申請優惠;家中有2位身心障礙者符合資格可同時申請,若用同一電號請同時提出申請,優惠度數會累計;家庭用電如屬營業用電,符合規定的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度數按非營業用最低單價計收,其餘仍依營業用電標準計收;已獲其他電價補助者(如特殊區域或軍眷)仍可提出申請;變頻冷氣可比照電暖器項目提供暖氣電度優惠
申請書一份、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單或台電繳費憑證)、三個月內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單位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並註明需使用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輔具需用電證明(如可辨別:輔具照片使用照片、需用電之購買憑證、租賃憑證或保固書等)、取得長期照顧補助之證明文件(若為獲得長期照顧資源輔助氣墊床或居家照顧床的老人)、租賃憑證、保固書或二手輔具取得來源證明等資料(若輔具為租用或二手)、新增項目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佐證資料(若申請項目增加)、病歷資料(若無法提供購買憑證以證明輔具起始日期)
電話:台灣電力公司24小時全年無休服務客服專線1911
文案為問答集形式,未提供明確的申請起始與截止日期,僅說明原則上每5年需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https://atrc.aihsin.ntpc.gov.tw/NewsInfo/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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