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放寬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條件,並提供線上申請服務。此福利適用於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監護人或輔助人名下的車輛。免稅額度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 2400cc 的稅額為上限,每位身心障礙者限申請 1 輛車。部分情況由稅捐機關主動審核,部分則需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並自申請日起享有免稅優惠。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備身心障礙證明;每位身心障礙者以 1 輛車為限;車輛汽缸總排氣量在 2400cc 以下(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差額稅款)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所有;車輛為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為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
・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 1 輛為限,免稅金額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 2400cc 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差額稅款
・申請方式:部分情況由稅捐機關主動審核並通知符合規定之身障者;部分情況須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
・注意事項:已核准免稅車輛,如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身心障礙證明、車主存摺帳號(欲辦理退稅時)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atrc.aihsin.ntpc.gov.tw/NewsInfo/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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