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提供身心障礙者用電優惠,符合資格者可享電費直接減免。申請對象為設籍新北市的身心障礙者,且需使用輔具。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電費單、診斷證明及與輔具合照(若首次申請輔具補助),以掛號郵寄方式向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辦理,無需臨櫃。經審核通過後,優惠度數及金額將直接於下期電費單中呈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北市的身心障礙者;使用輔具(需檢附診斷證明及與輔具合照,若不曾請領輔具補助項目)
・不可申請:入住機構者;個案死亡者
・電費減免:依核定優惠度數及金額於電費單呈現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至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247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免臨櫃
・重要時間點:優惠度數及金額於下期電費單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