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提供身心障礙者用電優惠,針對使用特定輔具如氧氣製造機、呼吸器、冷氣機、電暖器、電動輪椅等,提供電費減免。申請對象為設籍新北市的身心障礙者,需檢附申請表、電費單、診斷證明或評估報告書,以及身心障礙者與器材合照,向戶籍地承辦單位提出申請。部分輔具如冷氣機和電暖器有額外醫學條件限制,且過去一年未於國內住滿 183 天者不得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申請冷氣機用電優惠者: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的功能喪失,或領有重大傷病卡之外胚層發育不良症(無汗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魚鱗癬症者,經醫師診斷須調節室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申請電暖器用電優惠者: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且經醫師診斷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確有使用電暖器需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電暖器用電優惠者:長期臥床使用維生設備;申請電暖器用電優惠者:腦部或神經病變、肌肉病變、代謝異常引發之肌肉萎縮;申請電暖器用電優惠者:其他行動不便的神經性病患(如:第六胸髓以上完全損傷之脊髓損傷病患),因生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
・不可申請:過去一年未於國內住滿 183 天者
・氧氣製造機用電優惠
・呼吸器用電優惠
・血氧監測儀用電優惠
・冷氣機用電優惠
・電暖器用電優惠
・抽痰機用電優惠
・咳嗽機用電優惠
・化痰機用電優惠
・電動拍痰機用電優惠
・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用電優惠
・電動輪椅用電優惠
・電動代步車用電優惠
・居家照顧床用電優惠
・氣墊床用電優惠
・電池式電動拍痰機不補助
・申請方式:至戶籍地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表基本資料請填寫完整,並明確勾選申請項目;申請表第二頁切結書處,申請人應填寫身障者姓名;電表戶名與身心障礙者可不相同;居住地與戶籍地如不相同,則電表用電地址須與居住地相符;診斷證明或評估報告書需為 3 個月內開立;申請電暖器用電優惠,請明確圈選電暖器型式;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者、或職災補助者可免附診斷證明、評估報告書、相片
申請表、電費單、醫師開立需使用氧氣製造機、呼吸器、血氧監測儀、冷氣機、電暖器、抽痰機、咳嗽機、化痰機、電動拍痰機、居家照顧床、氣墊床之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者)、身心障礙者與器材合照(需標示輔具位置及名稱;電動床遙控器或氣墊床馬達需拍攝到)
文案未列出具體用電優惠金額或比例。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atrc.aihsin.ntpc.gov.tw/NewsInf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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