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購置或改裝各類輔具,以提升其生活品質與自理能力。補助項目涵蓋個人行動輔具(如輪椅、助行器、移位輔具)、溝通及資訊輔具(如視障輔具、點字機、擴視機、語音手機)及特製車輛改裝等,依不同輔具類型及障礙等級提供不同金額的補助。申請者需符合特定的障礙類別與等級,並依規定檢附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書及相關文件。部分輔具申請需經專業評估,且有最低使用年限限制,期滿後方可再次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各項輔具所列之特定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申請部分輔具需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部分輔具需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之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特製機車、三輪機車及汽車、機車改裝者,應具有該類特製車輛之駕照;申請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車者,應具自行駕駛能力;申請點字觸摸顯示器者,需年滿 5 歲且具點字辨識能力;申請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或螢幕放大軟體者,需年滿 5 歲且具電腦操作能力;申請可攜式擴視機或桌上型擴視機者,限指數視力(CF-15公分)以上;申請包覆式濾光眼鏡者,限光覺視力以上之視覺障礙者;申請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者,限具眼科醫師診斷之角膜疾病或意外傷害;申請輪椅配件-特殊規格控制器者,限四肢嚴重癱瘓或精細運動控制不良之重度肢體障礙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輪椅附加功能-具利於移位功能者,若無法以下肢承重轉位,不受障礙等級重度以上之限制
・不可申請:已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過相同或互斥之輔具項目;申請電動輪椅各項次者,不得再申請手推圈啟動型動力輔助輪椅及電動代步車;申請手推圈啟動型動力輔助輪椅者,不得再申請電動輪椅各項次及電動代步車;申請電動代步車者,不得再申請手推圈啟動型動力輔助輪椅及電動輪椅各項次;申請電動輪椅配件-沙發型座椅者,不可同時申請擺位系統各項次;傳統比例式搖桿頭之改裝非屬電動輪椅配件-特殊規格控制器之補助範圍;出廠後改裝為鋰系電池非屬電動輪椅配件-新車內建鋰系電池之補助範圍;手機及平板非屬收錄音機或隨身聽、聽書機、擴視機等補助項目;菲涅爾透鏡(Fresnel Lens)非屬放大鏡補助項目
・輪椅-非輕量化量產型:最高補助 3,500 元
・輪椅-客製型:最高補助 9,000 元
・高活動型輪椅-進階型:最高補助 60,000 元
・電動輪椅-基礎型:最高補助 50,000 元
・電動代步車:最高補助 25,000 元
・特製機車-加裝輔助後輪特製車:最高補助 65,000 元
・單支拐杖-量產型:最高補助 500 元
・視障用白手杖或杖頭:最高補助 700 元
・特製眼鏡 (含特製隱形眼鏡):最高補助 6,000 元
・點字機(打字機):最高補助 32,000 元
・移位機-電動型:最高補助 60,000 元
・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車電池 (非鋰系電池)-50安培小時(含)以上:最高補助 5,000 元
・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車電池 (鋰系電池)-20安培小時或480瓦特小時(含)以上:最高補助 12,000 元
・擺位系統-輪椅擺位架:每支最高補助 1,500 元,最多補助 3 支,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3 倍計算
・18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 (適用於部分輪椅、擺位系統、特製機車);曾依本辦法獲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車補助者,滿 2 年後始得申請非鋰系電池補助;曾依本辦法獲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車 (限製造出廠內建鋰系電池) 補助者,滿 4 年後始得申請鋰系電池補助;曾依本辦法獲移位機補助者,滿 3 年後始得申請移位機吊帶;申請移位機吊帶滿 1 年後,且移位機達規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始得申請移位機補助;部分輔具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 1 項次,核銷時得提供輔具整體購買金額,無須細列各補助項目購買金額;部分輔具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移位腰帶、移位轉盤、移位板、人力移位吊帶、移位滑布、躺式移位滑墊限居家使用者申請;輪椅均應配備骨盆帶;輪椅附加功能-具仰躺功能者,須配備胸帶及防傾桿;輪椅附加功能-具空中傾倒功能者,須配備胸帶及防傾桿;電動輪椅限單人使用,應包含座背墊、骨盆帶、電池、馬達、控制器、輪組及充電器等基本配備,充電器應有防止電池過度充電之機制,骨架結構保固 3 年以上;電動代步車以 4 輪規格為原則,2 前輪之輪胎內側距離須大於 30 公分,限單人使用;視障用收錄音機或隨身聽、聽書機應在無網路條件下可直接操作使用;視障用點字手錶、視障用語音報時器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申請點字觸摸顯示器者須具備個人可使用之電腦、平板或智慧型手機等配備;語音手機應標示經國家通訊主管機關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標籤號碼

【金額/折扣】

最高65,000元

【應備文件】

輔具評估報告書 (格式編號1、2、3、5、6、7,依輔具項目而異)、診斷證明書 (需載明輔具需求及相關數據,部分輔具需檢附)、原廠輪椅訂製單 (申請輪椅-客製型、高活動型輪椅各項次時需檢附,需包含機械結構調整範圍或功能、訂購範圍或訂購功能等必要資訊)、輔具供應商出具之保固書影本 (正本由申請人留存,需載明產品規格、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部分輔具需提供有效日期內之許可證字號)、特製車輛之行照影本 (車主以身心障礙者本人為限,申請特製機車、三輪機車及汽車、機車改裝者需檢附)、原機車報廢證明 (再度申請特製機車、三輪機車時需檢附)、驗光報告表 (申請特製眼鏡時需檢附)、功能性視覺評估表 (申請包覆式濾光眼鏡、望遠鏡、放大鏡-高倍率、可攜式擴視機、桌上型擴視機、視障用螢幕放大軟體時需檢附)、點字摸讀評估表 (申請點字觸摸顯示器時需檢附)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流程、受理單位及詳細申請表單未於頁面及附件中提供。

資料來源:https://atrc.aihsin.ntpc.gov.tw/Eform/PDFViewer/1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