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這項補助適用於設籍新北市的肢體障礙者、腦性麻痺患者、多重障礙者、植物人、罕見疾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輔具需求者。補助項目涵蓋特製手搖三輪車、特製滑板、治療球、滾筒、汽車升降機改裝、非動力樓梯滑椅及爬梯機上下樓服務等多種輔具。補助金額依項目及申請者家庭收入狀況而異,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75 %,一般戶補助 50 %,部分特定項目則不分收入皆可獲全額補助。申請者需經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評估或由相關科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居住於新北市;經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或經相關科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症狀需要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肢障者;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腦性麻痺患者;中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者;植物人(可坐輪椅者);罕見疾病者(應具備醫生證明須乘坐輪椅);其他無自行上下樓梯能力者;有爬梯機使用需求者
・不可申請:若具長照失能身分者,須待輔具補助額度用罄後,方能申請
・特製手搖三輪車:最高補助 10,000 元
・特製滑板:最高補助 2,000 元
・治療球:最高補助 1,000 元
・滾筒:最高補助 1,000 元
・汽車升降機改裝:最高補助 40,000 元
・非動力樓梯滑椅:最高補助 20,000 元
・爬梯機上下樓服務:低收入戶每趟次最高補助 700 元,中低收入戶每趟次最高補助 630 元,一般戶每趟次最高補助 490 元,每月補助上限 10 趟次
・除爬梯機上下樓服務外,輔具費用補助比率為:低收入戶全額,中低收入戶 75 %,一般戶 50 %;補助項目前加註「※」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可接受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補助;補助款核撥按實際購買金額為之,並以所定最高補助金額為限;爬梯機上下樓服務差額由民眾自付
最高40,000元
輔具評估報告書、相關科別醫師診斷證明書(註明症狀需要者)、汽車行照影本(改特製車)、汽車改裝後照片、醫生證明(須乘坐輪椅)
文案為補助基準,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補助金額依項目及收入等級而異,部分項目有特殊全額補助規定。
資料來源:https://atrc.aihsin.ntpc.gov.tw/Eform/PDFViewe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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