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補助計畫針對有醫療復健需求或需使用醫療輔具的民眾,提供費用補貼。補助項目涵蓋人工電子耳植入、診斷證明書費用、多種呼吸輔具(如電動拍痰器、氧氣製造機、咳嗽機、陽壓呼吸器)、不斷電系統、壓力衣及矽膠片等。補助金額依申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非低收及非中低收入戶)而有不同級距,最高可達 120,000 元。申請者需符合特定身體功能損傷或疾病條件,並經專業評估確認需求,同時備妥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及相關保固或租賃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補助對象應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經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辦法規定之評估方式,確認其需求,並提供輔具評估報告者(適用於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經核定確有本表所列醫療輔具項目之需求者(適用於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因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損傷,造成呼吸功能不全,致無法有效自行咳嗽以清除痰液,須長期使用電動拍痰器、非蓄電式抽痰機、蓄電式(交直流兩用)抽痰機、化痰機(噴霧器)者;因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致呼吸障礙,須長期使用血氧偵測儀(血氧機)、氧氣製造機者;因神經肌肉損傷或弱化,造成呼吸功能不全,致無法有效自行咳嗽以清除痰液,須長期使用咳嗽(痰)機者;因重度缺氧最低達 SpO2 ≦ 85% 或 PCO2 ≧ 55mmHg,須長期使用單相陽壓呼吸器(C-PAP)者;因肺部功能損傷或切除,造成呼吸功能不全,致無法自行有效換氣,須長期使用雙相陽壓呼吸器(Bi-PAP)者;因使用本表所列醫療輔具項目,有緊急供電之需求,以維護呼吸道通暢者(適用於 UPS 不斷電系統);因燒燙傷、皮膚損傷、腫瘤或循環障礙致有壓力衣需求者;因燒燙傷或皮膚損傷需重建者(適用於矽膠片);限居家自我照顧所需者申請(適用於電動拍痰器、非蓄電式抽痰機、蓄電式(交直流兩用)抽痰機、化痰機(噴霧器)、血氧偵測儀(血氧機)、氧氣製造機)
・不可申請:已接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或其他相關同項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表之補助項目;曾領有單相陽壓呼吸器補助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如需申請雙相陽壓呼吸器補助,應出具診斷證明書載明病情惡化與無法僅用單相陽壓呼吸器;曾領有雙相陽壓呼吸器補助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申請單相陽壓呼吸器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低收入戶最高 12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90,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60,000 元,終身一次
・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低收入戶最高 2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00 元
・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低收入戶最高 2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00 元
・電動拍痰器:低收入戶最高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1,3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7,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非蓄電式抽痰機:低收入戶最高 5,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3,8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蓄電式(交直流兩用)抽痰機:低收入戶最高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7,5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化痰機(噴霧器):低收入戶最高 5,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3,8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血氧偵測儀(血氧機):低收入戶最高 6,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4,5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3,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氧氣製造機:低收入戶最高 25,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8,8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咳嗽(痰)機:低收入戶最高 12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90,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6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得以租賃方式為之
・單相陽壓呼吸器(C-PAP):低收入戶最高 4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30,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得以租賃方式為之
・雙相陽壓呼吸器(Bi-PAP):低收入戶最高 14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05,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7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得以租賃方式為之
・UPS 不斷電系統:低收入戶最高 2,5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9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3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壓力衣-A 款項-頭部、頸部:低收入戶最高 3,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25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B 款項-肩部、胸部、腹部、背部:低收入戶最高 4,6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3,45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2,3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C 款項-右上臂、右肘、右前臂:低收入戶最高 1,45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1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7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D 款項-右手、右腕:低收入戶最高 2,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5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E 款項-左上臂、左肘、左前臂:低收入戶最高 1,45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1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7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F 款項-左手、左腕:低收入戶最高 2,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5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G 款項-腰部、臀部、左大腿、右大腿:低收入戶最高 3,7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78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8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H 款項-右小腿:低收入戶最高 1,45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1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7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I 款項-右踝、右足:低收入戶最高 2,5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9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2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J 款項-左小腿:低收入戶最高 1,45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1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7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K 款項-左踝、左足:低收入戶最高 2,5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9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25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矽膠片:低收入戶最高 9,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6,8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4,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每平方公分補助金額為 15 元,並以本項補助金額為上限
・醫療輔具評估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輔具評估單位或鑑定機構辦理,特殊情況可至居住處所評估;本表所列醫療輔具項目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辦法規定之生活輔具項目合併計算,每人每二年以補助四項為原則;診斷證明書須為三個月內所開立;醫療輔具編碼 1 至 9 項保固書應載明產品規格、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醫療輔具編碼 10 至 21 項保固書應載明產品規格、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醫療輔具編碼 7 至 9 項得以租賃方式為之;租賃契約書應載明規格、型號、序號、服務內容、租賃起迄日期、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醫療復健費用補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壓力衣各款項合併申請時,視為補助一項次;壓力衣同款項之各部位合併申請時,視為補助一項次;壓力衣同款項之同部位至多可申請二件,補助金額上限按申請件數計算;壓力衣同款項之同部位於第一次申請後二年內,均得免檢附診斷證明書,並依最低使用年限再度申請;二年後仍有需求時,應憑三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輔具評估報告申請;矽膠片同部位於第一次申請後二年內,均得免檢附診斷證明書,並依最低使用年限再度申請;二年後仍有需求時,應憑三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持續申請
最高140,000元
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輔具供應商出具之保固書影本、輔具供應商出具之租賃契約書影本(如採租賃方式)、居家訪視紀錄單(如為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之收案對象)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主辦單位。文案提及「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但未提供第二條第一項的具體內容。頁面 URL 顯示為新北市政府輔具資源中心,但附件內容未明確限制地區,故地區填寫全台。
資料來源:https://atrc.aihsin.ntpc.gov.tw/Eform/PDFViewer/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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