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為鼓勵民眾認養犬貓並提升動物福祉,特別提供認養犬貓保險補助。凡從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或其合作認養站認養犬貓的民眾,若為其認養的犬貓投保寵物保險,且保險內容包含醫療保障(門診、住院、手術)或喪葬補助,即可申請此項費用補助。每隻犬貓最高可補助 3,000 元,依實際投保金額核實支付。申請人需確保寵物在養中、已完成絕育及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並於認養犬貓逾退回期限次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認養人須向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含南昌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及本處合約衛星認養站)認養犬貓;認養犬貓已逾退回期限(超過 30 日,認養當日為起始日);飼主自行投保之保單已經生效;保險保障內容須含有醫療保障(門診、住院、手術)或喪葬補助;寵物在養中;寵物已完成絕育及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或不適注射證明);申請人須與寵物登記之飼主為同一人;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名下郵局或銀行帳號
・不可申請:認養人於 2024 年(含)以前向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已取得本處或其他單位核發之同性質補助者;同 1 隻認養犬貓重複申請其他單位保險補助款
・認養犬貓保險補助:每隻補助上限 3,000 元,依投保金額覈實支付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或於每週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親自檢送至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
・重要時間點:審核合格後,補助款將以匯款方式匯至申請人帳戶,須視資金狀況撥付
・注意事項:本補助款核發每隻認養動物以 1 次為限,1 組動物編號只可申請 1 次。若有資料缺漏、與寵物登記不符或須補件者,請於本處通知之期限內補齊,逾期概不受理。寵物保險保單最終核保通過與否權力,仍以各家保險公司核保規定為主。
3,000元
申請:認養之犬貓逾退回期限次日起,並於認養犬貓之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或經費用罄止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保險補助款申請證明書(含補助款申請須知)、領據(含存摺封面影本)、保險單資料影本(資料內容須含保險內容及費用、保單生效期間、動物晶片號碼、保單繳費證明)、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動物切結書(影本)、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寵物不適注射證明文件(若有)
電話:(03)486-1760|地址:32744 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三鄰藻礁路1668號|服務時間:每週二、四、五、六、日 上午09:30~下午16:00(中午12時至13時不開放入動物舍參觀);親自送件時間為每週一至五 上午09:00~下午16:00
資料來源:https://taw.tycg.gov.tw/X08_DocDow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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