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經濟部為引導業者投入具潛力的前瞻產業技術開發,並鼓勵跨領域整合,以完備我國產業生態發展,特別推動「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本計畫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提供企業補助,鼓勵其投入高階先進技術開發,旨在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產業附加價值與國際市場競爭力。申請對象可為單一企業、多家企業聯合,或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提出,並鼓勵研發過程配合淨零碳排趨勢,考量節能與減碳,以達成永續發展願景。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資格: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資格: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資格: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依本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資格:倘計畫中規劃進行服務驗證、β site 驗證、場域驗證等內容,共同申請單位得為依法設立之醫療法人(包括私立醫療機構、法人附設醫療機構及教學醫院等);與企業聯合申請之研究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需依「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通過本部之評鑑;與企業聯合申請之研究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如為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提出申請,須由業者擔任主導單位,且業者投入經費應占總計畫經費 50 % 以上;與企業聯合申請之研究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自籌款之出資比例由企業與研究機構自行協議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單一企業;多家企業聯合;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
・不可申請:研究機構不得以本部科技專案計畫之經費作為自籌款之資金來源
・注意事項:生技醫藥領域鼓勵投入藥品韌性項目之先進研發製造,開發首 2 張國產原料藥許可證之藥品(計畫結案前需完成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變更/新增關鍵製造設備或完成原料藥藥品許可證申請程序或國內原料藥 DMF)、開發首 2 張國產學名藥許可證之藥品(計畫結案前需完成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新增原料藥品項或完成申請變更/新增關鍵製造設備或完成國內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程序)、開發首 2 張國產生物相似性藥品(屬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必要藥品清單品項,計畫結案前需完成申請國內臨床試驗許可)
電話:(02)2341-2314 分機:2205|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 51 號 7 樓(永豐餘大樓)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具體的補助項目和金額。文案未列出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moea.gov.tw/EE514/tw/aiip/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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