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推出「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旨在鼓勵企業投入創新研發,提升產業競爭力。本計畫提供多項費用補助,涵蓋創新研發人員的人事費、顧問與專家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研發設備的使用與維護費、無形資產引進、委託研究或驗證費,以及國內差旅費和專利申請費。企業可透過申請此計畫,獲得研發經費支持,加速技術創新與成果產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核准參與本計畫之專案計畫執行單位(公司行號或研究機構);專案計畫執行期間內所發生之費用
・不可申請:執行單位向自己購買或租賃包含設施、設備、服務、耗材等;設備於保固期間內;未編列使用費之設備;已報廢或已出售之設備,自出售或報廢日起;專利申請案已申請本計畫或其他計畫之專利申請補助或輔導
・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包含薪資、加班費、獎金、退休金、退職金、勞健保及其他福利等,依研究機構內部規定給予,但績效獎金、工作獎金及其他與盈餘目標連結之給予不得計入。年終獎金依「經濟部主管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獎金發放原則」辦理
・顧問、專家費:聘請顧問及國內外專家個人於計畫核准執行期間內所發生之酬勞費,限支付酬勞,不含差旅費或其他衍生性費用。採按月計酬者,不得超出預算所訂給付標準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計畫核准執行期間內專為執行開發計畫所發生之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包含購入耗材時併同發生之運費、進口關稅及研發製程中產生委外加工費。不含可全額或依比例扣抵之營業稅進項稅額、辦公所需事務性耗材
・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使用費: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使用設備所應分攤之費用。每月使用費計算公式為 C/N+{C*[N-(X-1)]/N}*R,其中 C 為購入成本,N 為成本購入分攤年限(統一以 5 年計算),X 為第 X 年,R 為最近 1 期台銀牌告基本放款利率
・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維護費:專案計畫所核定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含軟體)於計畫核准執行期間內應分攤或實際發生之修繕費用。未簽訂維護契約者,每ㄧ設備所編列維護費不得超出設備成本(含增添及改良)×0.2/12×預計使用投入月數
・無形資產引進、委託研究或驗證費:專為執行開發專案計畫,所需支付且於專案計畫核准執行期間內應分攤之費用。包含技術移轉、授權取得之技術(無形資產引進費)、委託外界機構專案研究、設計、諮詢、訓練等勞務費用(委託研究費)、委託第三方進行測試或驗證之費用(驗證費)
・國內差旅費:專為執行開發計畫需要,於計畫核准執行期間內,派遣本計畫創新研發人員(不含顧問及專家)赴指定地點進行無形資產引進、委託研究、驗證及因計畫開發所需至聯合執行廠商所發生之國內差旅費
・專利申請費:國內專利每案 30,000 元,國外專利每案 100,000 元。專利如為多單位共同申請,獎勵金依申請單位數比例計算
・注意事項:執行單位向自己購買或租賃包含設施、設備、服務、耗材等均不得列入專案之費用。補助款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達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依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費用報支至遲應於計畫核定開發期間結束日起算 3 個月內完成付款。專案計畫不補助項目實務態樣甚多,會計科目說明及查核準則所列不得列入專案計畫費用之項目,係屬例示常見態樣,非為列舉規定。未明列項目,計畫補助單位對個案具核定權。
最高100,000元
前瞻計畫申請表及公司基本資料表、計畫書(含預算編列項目、內容、經費等)、相關契約、草約或備忘錄(若有)
電話:(02)2341-2314|地址:100409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7樓
頁面主要提供計畫相關文件下載,未明確說明申請流程與截止日期。附件內容為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詳細說明各項費用報支規範及應備單據,而非申請計畫本身的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moea.gov.tw/EE514/tw/aiip/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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