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推動「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旨在連結與我國產業互補互利之外國企業來臺從事創新研發活動,並透過與臺灣產業合作,共同建構產業生態系統,促進國際創新研發合作。本計畫提供最高達計畫總經費 50 % 的補助,鼓勵企業開發前瞻性或關鍵性技術。申請對象包含具研發實績的國外企業(需在臺設有研發部門)及國內依法登記的獨資、合夥或公司,可單獨或聯合申請,但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申請者需提交計畫申請表、簡報資料、會計師簽證報告及公司登記文件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外企業: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之外國公司依國內法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或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之外國公司或研究機構在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國外企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國外企業: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國外企業:在我國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研究發展之專門人才及設備;本國企業: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本國企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本國企業: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由單一國外企業申請;由國外企業擔任主導企業結合本國公司聯合申請並執行計畫
・不可申請:國外企業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 (依本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本國企業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 (依本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領航計畫及全球夥伴計畫案件超過 1 件 (經本部核准者得不在此限);已申請本處計畫之外商企業,再次申請計畫未較前案具顯著效益
・計畫總經費補助:最高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50 %
・每家公司補助款:不得超過該公司計畫經費之 50 %
・可編列科目:研發人員人事費、顧問費、國外專家酬勞、差旅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技術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外訓練費、研發設備使用費、研發設備維護費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需自籌其餘部分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