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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本辦法旨在獎勵民眾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的案件。當檢舉內容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且違規者已確定被裁處罰鍰時,檢舉人將可獲得獎勵。獎勵形式包括檢舉獎金、獎牌或獎勵狀。其中,檢舉獎金的核發額度將不低於應繳納罰鍰的 20 %。此獎勵機制鼓勵全民共同監督農產品的生產與驗證過程,確保市場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為保障檢舉人的安全與權益,主管機關將對檢舉人的相關資料嚴格保密,並在必要時提供安全保護。檢舉人可透過書面、口頭、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案件;檢舉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檢舉案件經裁處罰鍰有案;檢舉案件限於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裁處罰鍰確定者(針對獎金)
・不可申請:檢舉人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主管機關或驗證機構已發現之違規行為
・檢舉獎金:不低於應繳納罰鍰 20 % 的額度
・獎牌
・獎勵狀
・申請方式: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主管機關檢舉,並提供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被檢舉人姓名/名稱及地址、涉嫌違規之具體事項/地點及相關資料
・同一案件二人以上聯名共同檢舉者,獎金應由全體檢舉人平均分配;同一案件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相關資料應嚴予保密,並妥善保管;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檢舉人之申請,洽請警察機關保護檢舉人之安全;主管機關應依上年度違反本法裁罰案件罰鍰金額 20 % 編列年度預算作為檢舉獎金

【應備文件】

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領取獎金時)

【注意事項】

文案未提供具體聯絡電話、地址及服務時間。申請期間為法規發布日施行,無明確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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