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出房屋稅優惠,鼓勵房東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只要房東申報的租賃所得達到財政部公告的租金標準,即可適用 1.5% ~ 2.4% 的較低房屋稅率。這項優惠是房屋稅 2.0 新制的一部分,自 2024/07/01 起實施,旨在增加租屋市場供給。房東需在每年 3/22 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或未達租金標準,將會被追補差額稅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房屋所有權人;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申報租賃所得達財政部公布租賃年度租金標準;在每年 3/22 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不可申請:未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契約所屬年度租賃所得;申報未達財政部公布租賃年度租金標準
・房屋稅優惠:適用較低的稅率 1.5% ~ 2.4% 課徵房屋稅
・申請方式: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重要時間點:房屋稅 2.0 新制自 2024/07/01 起實施
・注意事項:若未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或未達租金標準,將改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並追補差額稅金
申請:每年 3/22 以前;活動:自 2024/07/01 起(無公告截止)
電話:0800-000321 或 04-22585000 按 1 轉全智慧客服中心
租金標準計算方式依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而定,新舊房屋適用不同比率。
資料來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38qBg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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