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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身心障礙者及老人監護或輔助宣告鑑定費補助

醫療健康 南投縣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

【內容簡介】

・南投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及老人監護或輔助宣告鑑定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南投縣、年滿 18 歲以上,且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需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的民眾。本補助特別關懷經濟弱勢家庭,凡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經社會工作員評估亟待協助者,每案最高可獲 12,000 元的鑑定費補助。申請人需在醫院鑑定日起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南投縣政府提出申請,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維護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的權益與生活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含)以上;設籍南投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或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之老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備南投縣低收入戶資格;具備南投縣中低收入戶資格;經南投縣主管機關社會工作員列冊個案,評估其家庭境況亟待協助
・監護或輔助宣告鑑定費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依法院指定醫院鑑定費金額下限支付,最高以 12,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檢具文件向南投縣政府辦理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醫院鑑定日起至 6 個月內提出申請。補助名額視當年度經費執行情形增減至經費用罄為止。經費來源為南投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

【金額/折扣】

12,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符合對象第 2 款規定者免附)、申請人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或申請人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法院指定鑑定通知函影本、法院指定鑑定醫院收據正本或撥付醫院費用之同意書與醫院開立之領據、若申請人因身心障礙程度無法親自辦理,得由民事聲請監護宣告狀之聲請人代為申請,併應檢附切結書、聲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49-2222106|地址:南投市中興路 660 號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antou.gov.tw/148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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