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協助青年創業,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負擔,特別推出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設籍宜蘭縣一年以上、年齡介於 18 至 45 歲,且在宜蘭縣經營事業體未超過五年的中華民國國民,若已申辦特定創業貸款,即可申請。本計畫提供最長 60 個月的利息補貼,小規模商業貸款最高補貼 50 萬元,公司行號或經核准設立的單位貸款最高補貼 150 萬元。申請人需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提出申請,並按季檢附相關文件辦理請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 1 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至 45 歲;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宜蘭縣;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 5 年;通過申貸以下貸款之一:經濟部中小企業署青年創業貸款、經濟部中小企業署企業小頭家貸款、經濟部中小企業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勞動部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本府青年創業貸款
・不可申請:未曾接受中央、本府或其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戶籍或所經營事業之稅籍遷出本縣;未依原核定之創業計畫執行 (但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與創業計畫不符;經營不善或因其他原因致停業、歇業或解散;以事業體名義申請之負責人變更;營業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訪;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之情形;申請人不符合申請之資格條件,或於申請時有偽造或變造之文件
・利息補貼:最長 60 個月,自核准日次月起連續計算
・小規模商業(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貸款金額以 500,000 元為限
・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並依法辦理登記或經本府核准設立許可):貸款金額以 1,500,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請款時間為當年度 4/5、7/5、10/5 前及 12/20 前按季檢送文件
・注意事項: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依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依先後順序審核,至當年度預算額度用完截止受理申請及補貼。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續貸之利息不予補貼。請款時需檢附:本府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請款書、領據、利息繳款收據正本、該事業體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文件、轉帳帳戶正面影本 (第一次申請檢附)、本府利息補貼核定函影本 (第一次申請檢附)。請款時間逾 10 個工作天未提出申請者,當期不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