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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協助中小企業透過創新與高科技服務模式拓展國際市場,並鼓勵企業持續創新,特別提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此貸款旨在提供企業發展創新模式所需的營運資金,申請對象為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具備自行研發創新能力或曾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研發補助等條件的企業。貸款額度方面,資本性支出最高可達 8,000 萬元,週轉性支出最高為 2,000 萬元。企業可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金融機構依一般審核程序核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曾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如:經濟部產業技術司之總統創新獎、國家產業創新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國家發明創作獎;本署之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新創事業獎、女性創業菁英賽;或其他國內外經認定具有創新研發相關評核指標之獎項,該項指標至少占整體權重 30 %以上;曾獲政府研發補助,如:本署之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含創業型)(SBIR);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產業技術司之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等;曾與國外之企業、政府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機構有品牌、通路或技術等合作;或接受國外之企業等單位委託開發、提供技術服務或其他研究發展等;獲政府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經核准在科學工業園區內成立之科學工業;經政府設立或核准之工業園區、軟體園區、科技園區、技術園區、產業創新園區等之企業,且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經向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並已獲同意進行輔導,或已登錄創櫃板;符合金融挺創意產業、政府創新產業推動(如生技醫藥、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國防航太、亞洲矽谷、循環經濟、新農業、文化科技、數位經濟及半導體等產業)之企業,且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最近 3 年期間之員工數或營業額之複合平均年成長率超過 20 %,且觀測起始年之員工數門檻至少要 10 人以上(以營業額認定之企業,另需符合自觀測年起連續 3 年獲利);經本署登記之社會創新企業或經國際非營利組織 B 型實驗室(B Lab)認證之 B 型企業;經政府輔導、核發獎項、獎(補)助或獲經濟部登錄之國際創育機構培育且推薦之導入數位科技之企業,具有提升產能、營業收入、數位化營運流程、優化顧客體驗、改善商業模式或其他增進數位化商業發展能力
・資本性支出貸款:最高 80,000,000 元,依計畫實際需要核貸 8 成範圍內,得分次申請
・週轉性支出貸款:最高 20,000,000 元,得分次申請
・貸款利率:最高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2 %,機動計息
・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 5 年(含寬限期最多 1 年)
・資本性支出貸款期限(設備、機器):最長 7 年(含寬限期最多 2 年)
・資本性支出貸款期限(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最長 15 年(含寬限期最多 3 年)
・信用保證:承貸金融機構必要時得移請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貸款金額最低 8 成之信用保證
・新創企業信用保證:設立未滿 5 年之新創企業,保證成數最低 9 成
・特定新創企業信用保證:獲選新創事業獎、女性創業菁英賽、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之新創團隊事業或經政府輔導、核發獎項或獎(補)助之導入數位科技之新創企業,於 5,000,000 元額度內,保證成數外加 0.5 成,為 9.5 成
・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手續費計收要點之保證手續費年費率區間下限計收
・申請方式:申貸企業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
・注意事項:貸放後,承貸金融機構得視個案實際需要調整貸款期限,不受原規定限制

【金額/折扣】

最高80,00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0800-280-28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應備文件在附件中,頁面未提供具體清單。

資料來源:https://startup.sme.gov.tw/home/modules/funding/detail/index.php?s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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