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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出「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旨在協助台灣企業因應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等地發生的智慧財產權訴訟或具同等效力之程序,以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本貸款可用於支付證據調查、專利侵權分析、專家證人費、律師費、訴訟費及擔保金等相關費用。符合資格的企業可申請最高達訴訟相關費用八成、上限 50,000,000 元的貸款,貸款期限最長為 7 年,並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最高九成的信用保證。企業需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再向承貸銀行辦理貸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在海外有進行智慧財產權訴訟之需求(海外係指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淨值達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企業、企業負責人、或其配偶、由企業負責人或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關係企業,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其銀行貸款繳息還本正常
・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依訴訟相關費用之 80 % 計算,最高 50,000,000 元
・貸款期限:最長 7 年(含寬限期)
・信用保證:信保基金提供最高 90 % 信用保證
・申請方式:申貸企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出申請。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審核通過後,通知申貸企業向承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注意事項:貸款用途限於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或其他具有相當於判決效力相關程序費用,不得變更貸款用途。貸款用途包括委託專業單位進行證據調查及蒐證費用、專利侵權分析及鑑定報告費用、專家證人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及擔保金等。貸款利率由申貸企業與承貸銀行協商。若違反貸款用途規定,視同貸款到期,承貸銀行得收回全部貸款

【金額/折扣】

50,0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涉及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之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聯絡電話與地址為經濟部總機資訊,非本貸款專屬。附件內容為系統使用手冊,與本貸款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2666#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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