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出「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要點」,旨在協助台灣企業因應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提升國際競爭力。符合資格的企業,若有海外訴訟需求且淨值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可申請最高 5,000 萬元貸款,用於支付訴訟相關費用,額度為實際費用的 80 %。此外,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將提供最高 90 % 的信用保證,貸款期限最長可達 7 年(含寬限期)。申請企業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再向承貸銀行辦理貸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在海外有進行智慧財產權訴訟之需求;淨值達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企業、企業負責人、或其配偶、由企業負責人或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關係企業,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銀行貸款繳息還本正常
・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依訴訟相關費用之 80 % 計算,最高 50,000,000 元
・信用保證:信保基金提供最高 90 % 信用保證
・貸款期限:最長 7 年(含寬限期)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出申請,經信保基金審核通過後,向承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注意事項:貸款用途限於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或其他具有相當於判決效力相關程序費用,不得變更貸款用途
50,000,000元
申請書、涉及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之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明確日期,故填寫 null。附件內容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2666#law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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