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供「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旨在協助台灣企業因應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所產生的費用,以提升國際競爭力。符合資格的企業可申請貸款,最高可達 5,000 萬元,用於支付訴訟相關費用,如證據調查、專利侵權分析、專家證人費、律師費及擔保金等。本貸款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最高 90 % 的信用保證,貸款期限最長為 7 年,利率由申貸企業與承貸銀行協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在海外有進行智慧財產權訴訟之需求(海外係指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淨值達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企業、企業負責人、或其配偶、由企業負責人或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關係企業,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其銀行貸款繳息還本正常
・貸款額度:依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相關費用之 80 % 計算,最高 50,000,000 元
・信用保證:信保基金提供最高 90 % 信用保證
・貸款期限:最長 7 年(含寬限期)
・申請方式:申貸企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出申請,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審核通過後,通知申貸企業向承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注意事項:貸款用途限於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或其他具有相當於判決效力相關程序費用,不得變更用途;貸款利率由申貸企業與承貸銀行協商
50,000,000元
申請書、涉及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之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02-23212200|地址:臺北市福州街 15 號
本頁面為法規要點,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頁面底部提供的聯絡電話和地址為經濟部總機和總部地址,非本貸款專屬聯絡方式。附件內容為系統操作手冊,與本貸款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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