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出「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旨在協助因遭受災害而急需資金復舊的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營利事業。此專案提供貸款及信用保證,由公民營金融機構核貸,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 % 計息。貸款額度由承貸銀行依個別狀況核定,並提供最高 100 % 的信用保證,以減輕企業負擔,加速災後重建與復工。申請者需於災害發生後半年內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受災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須因遭受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災害,急需資金從事復舊;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或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產業園區管理局或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
・不可申請: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
・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依申貸事業個別狀況核貸,不以受損金額為限
・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 %,機動計息
・貸款期限(資本性支出 - 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最長 20 年,含寬限期最長 5 年
・貸款期限(資本性支出 - 機器、設備):最長 7 年,含寬限期最長 3 年
・貸款期限(週轉性支出):最長 6 年,含寬限期最長 2 年
・信用保證(累計融資額度 100 萬元以內者):保證成數 10 成
・信用保證(累計融資額度逾 100 萬元者):保證成數 9.5 成
・信用保證:送保期間免計收保證手續費
・申請方式: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照承貸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規定辦理
最高100萬元
遭受災害之次日起半年以內
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產業園區管理局或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
電話:0800-280-280|地址:10646 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8:00
實際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別狀況核定。文案未明確列出申請本貸款所需之完整應備文件清單,僅提及受災文件為必要條件。頁面另有「115年度中小企業融資協處服務計畫」提供融資診斷服務,此為服務而非直接金融補助。
資料來源:https://0800280280.sme.gov.tw/focus.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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