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協助受凱米颱風影響的中小企業及民眾,推出一系列災後復建協處措施。主要提供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加碼、信用保證、觀光業專案貸款、住宅淹水補助及修繕貸款,以及票據寬延處理與稅務減免等多元協助。受災企業可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及利息補貼,個人則可向地方政府或相關單位申請住宅補助。利息補貼最高可達 50 萬元,貸款額度依個案評估,旨在減輕業者與民眾的財務負擔,加速災後復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遭受凱米颱風災害影響;持有政府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受災中小企業;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商業或稅籍登記,且僱用員工人數 10 人以下之受災營利事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旅行業或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受災旅宿業;受災地區之一般住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受災地區民眾
・不可申請:同一筆貸款已重複享有性質相同之政府機關利息補貼;公立機關(構)及財團法人之醫療保健服務業、建築師事務所、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私立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私立安養機構、私立養護機構或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針對災害復工貸款及企業小頭家貸款)
・企業受災諮詢協助:提供政府資源協處措施、災害損失稅務申報、復舊融資辦理、債權債務協商等諮詢服務
・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視個案需求評估核定,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 %,機動計息,信用保證累計融資金額 100 萬元以內者為 10 成,超過 100 萬元者為 9.5 成,免收保證手續費,貸款期限資本性支出最長 20 年(含寬限期最長 5 年),週轉性支出最長 6 年(含寬限期最長 2 年)
・企業小頭家貸款:週轉性支出最高 500 萬元(受災事業不受額度限制),資本性支出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之 8 成,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 %,機動計息(受災事業),信用保證累計融資金額 100 萬元以內者為 10 成,超過 100 萬元者為 9.5 成,免收保證手續費,貸款期限週轉性支出最長 6 年(含寬限期最長 2 年),資本性支出最長 20 年(含寬限期最長 5 年)
・凱米颱風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加碼:每家受災事業補貼總額度最高 50 萬元,補貼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 %,補貼期限最長 6 個月
・觀光業貸款(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融資總額度最高 3 億元,旅行業融資總額度最高 6,000 萬元,貸款利率最高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 1.65 %,信用保證最高 9 成
・觀光業貸款(提供受災旅宿業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資本性最高 3,000 萬元,週轉金最高 1,000 萬元;民宿資本性最高 400 萬元,週轉金最高 300 萬元,貸款利率由承貸金融機構自行訂定,信用保證最高 9.5 成,免收保證手續費
・住宅淹水補助(凱米颱風風災專案淹水補助):一般住戶淹水深度超過 50 公分者最多 4 萬元,未超過 50 公分者地方政府可酌量給予慰問金;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淹水深度超過 50 公分者最多 5 萬元,未超過 50 公分者賑災基金會 1 萬元,地方政府可酌量給予慰問金;另由賑災基金會辦理淹水救助、安遷賑助、租屋賑助(三擇一)
・住宅重建修繕貸款(協助災區住宅修繕貸款):貸款額度最高 200 萬元(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最高 20 萬元),貸款利率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1 %,機動計息,信用保證 8 成,保證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票據寬延退票處理:支票存款戶經辦妥註記者,自災害發生之日起算 6 個月內所發生之存款不足退票,暫不因達 3 張而通報為拒絕往來戶;企業票據紓困註記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輔導有案,自核轉之日起算 6 個月內及經核准之寬延期限內所發生之存款不足退票,暫不因達 3 張而通報為拒絕往來戶
・稅務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可依規定申請減免或展延
・申請方式:企業受災諮詢洽詢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或經濟部協助企業災後復建服務團;災害復工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利息補貼向各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觀光業貸款向承辦銀行或交通部觀光署洽詢;住宅淹水補助向地方政府、區公所之災害救助單位或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賑災基金會洽詢;住宅重建修繕貸款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票據寬延退票處理向支存戶銀行或台灣票據交換所申請;稅務減免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稅捐稽徵處、監理單位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凱米颱風災害發生日為 2024/07/24;稅務減免需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申報;房屋稅減免需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申請;地價稅減免需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需自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同一筆貸款不得重複享有性質相同之政府機關利息補貼;凱米颱風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加碼之貸款動撥日需在 2025/06/30 以前;企業未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不得變更授信用途,違反者承貸金融機構應即收回其貸款;利息補貼預算用罄將公告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並停止送件
最高6,000萬元
2024/07/25 ~ 2025/01/24
受災證明文件(由政府單位出具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銀行簡易評分表(適用於累計融資金額 100 萬元以內之災害復工貸款及企業小頭家貸款案件)、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針對稅務減免)
電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 0800-056-476;經濟部協助企業災後復建服務團 0800-000-257;交通部觀光署 02-23491523;經濟部水利署 0800-212-239;台灣票據交換所 02-2392-2111#612;財政部賦稅署 02-2322-8000;財政部國稅局 0800-000-321;地方稅務局 0800-086-969|地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頁面為新聞訊息列表,實際補助內容分散於多個 PDF 附件中。申請期間主要針對凱米颱風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加碼,其他子項目(如觀光業貸款)有不同申請截止日。活動期間因涉及多種貸款與補貼,期限各異,故未統一列出。
資料來源:https://0800280280.sme.gov.tw/verify_check.php?id=1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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