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為改善失能者生活品質,提供長期照顧輔具服務補助,協助設籍金門縣的失能者購置輔具,以提升居家日常生活功能並減輕照顧者負擔。本補助主要針對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含)以上者,或經醫師診斷有特定輔具需求者。申請人需至縣府簽訂的特約廠商購買輔具,並由廠商代為申請補助。補助項目每人每兩年以四項為原則,並依身分(一般戶、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有不同的部分負擔比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實際居住本縣,經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人員評估,為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含)以上之長照需要者,且有使用輔具需求;非實際居住於本縣者,經醫師巴氏量表評估及開立診斷證明,確有使用輔具服務需求;有獨力外出之行動能力,且有走失之虞,經醫師診斷確有使用衛星定位器之需要者
・不可申請:已獲補助之相同項目輔具,尚未達最低使用年限者;各類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未經失能評估,即進行輔具購買者;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或虛偽之證明申請補助費用;自發現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日起二年內
・輔具購置補助:每人每兩年以補助四項為原則
・補助額度:依身分(一般戶、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有不同部分負擔,如實支數未達補助額度者,依實支數為補助限額
・申請方式:至金門縣政府簽訂之特約廠商購買輔具,並由特約廠商代為申請補助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於購置輔具後死亡,仍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於亡故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特約廠商申請補助
・注意事項:輔具補助僅限於居家使用者使用,不適用於各類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申請表、長期照顧輔具服務給付證明、申請人印章及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書或相關輔具需求之評估報告(不適用者免附)、使用者與輔具之照片、保固書之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中低收入戶免附)
實際補助項目、適用對象資格、補助上限等詳細資訊依「輔具服務補助標準表(附表)」規定,但附表未提供。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longtermcare.kinmen.gov.tw/upload/Case120250529155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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