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衛生局
・金門縣政府提供長期照顧輔具服務補助,旨在協助金門縣內符合長照資格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居民,減輕購買電動代步車、洗頭槽、個人衛星定位器、血氧偵測器、噴霧器、抽痰機及氧氣製造機等輔具的經濟負擔。補助金額依申請者身分別及輔具項目而異,最高可達 25,000 元。申請者需經輔具評估人員評估並取得診斷證明書,部分輔具限居家使用者申請,且不得重複領取其他同性質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金門縣長期照顧服務對象資格(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長照中低收入戶、長照一般戶);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檢附之診斷證明書須為身心障礙類別、向度之鑑定醫院相關醫師開立(醫院委託鑑定之診所亦可);檢附之診斷證明在三個月內為有效申請期限,且應以醫生診斷後,依醫囑或相關評估報告指示再行向特約廠商購買;申請電動代步車者:應具自行駕駛電動代步車之能力;申請洗頭槽者:出具診斷證明書證明確有需要;申請血氧偵測器、噴霧器、抽痰機者:限居家使用者申請;申請血氧偵測器、噴霧器、抽痰機者:經醫師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有呼吸障礙或呼吸功能不全,明確有需要;申請氧氣製造機者:限居家使用者申請;申請氧氣製造機者:應出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並載明有氧氣製造機需求
・不可申請:已接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或其他相關同項補助者(如:罕見疾病醫療補助專案、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計畫等)
・電動代步車:低收入戶 2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8,750 元、一般戶 12,500 元,使用年限 5 年
・洗頭槽:低收入戶 700 元、中低收入戶 525 元、一般戶 350 元,使用年限 1 年
・個人衛星定位器: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0,000 元、一般戶 10,000 元,使用年限 2 年
・血氧偵測器 (血氧機):低收入戶 6,000 元、中低收入戶 4,500 元、一般戶 3,000 元,使用年限 3 年
・噴霧器 (化痰機):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800 元、一般戶 2,500 元,使用年限 3 年
・抽痰機:低收入戶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3,800 元、一般戶 2,500 元,使用年限 3 年
・氧氣製造機:低收入戶 2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8,800 元、一般戶 12,500 元,使用年限 5 年
・本補助項目每人每兩年依實際需求以補助四項為原則
・申請方式:請洽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
・電動代步車限單人使用,以四輪規格為原則,且兩前輪之輪胎內側距離須大於 30 公分;個人衛星定位器應符合 AGPS 衛星定位、地點查詢服務、電池待機超過 72 小時、緊急求援功能之二年服務保用及產品保固;醫療輔具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本表中所稱之輔具評估人員係指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甲類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之特約輔具評估人員);專業治療師指已辦理執業登記且在執業之物理或職能治療師者。專業治療師應取得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始得繼續提供評估服務;其他未盡事宜,得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最高25,000元
輔具評估報告書 (格式編號 2)、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書 (格式編號 11)、醫療輔具評估報告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longtermcare.kinmen.gov.tw/upload/Case120250529155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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