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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金門縣衛生局獎助長照單位辦理老幼共學計畫

醫療健康 金門縣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金門縣衛生局

【內容簡介】

・金門縣衛生局為促進世代共融,推動長期照顧機構與學校合作辦理老幼共學活動,特提供本獎助計畫。凡金門縣內已完成特約簽訂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如小規模多機能、日間照顧、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巷弄長照站等,只要能自行媒合縣內高中職、國中小或幼兒園等學校單位,共同合作辦理至少三場次、每場不少於兩節課的老幼共學活動,並簽訂合作意向書,即可提出申請。每案最高可獲得 30,000 元的業務費補助,總預算為 120,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活動開始一個月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正式公文函送衛生局審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且已完成特約簽訂之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九條小規模多機能、日間照顧之社區式長照機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巷弄長照站(醫事C);申請單位須自行媒合金門縣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幼兒園等學校單位共同合作辦理老幼共學活動或課程,並簽訂合作意向書;每案需至少辦理三場次以上系列性活動,每場次活動時間不得少於 2 節課
・不可申請:同一計畫內容項目已獲衛生福利部補助者;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未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者
・業務費補助:每案最高 30,000 元
・全案預算金額:120,000 元
・講座鐘點費:外聘專家學者每節 2,000 元為上限;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每節 1,000 元為上限
・文具紙張費:實施本計畫所需紙張、文具等費用(不含油墨、碳粉匣)
・郵電費:實施本計畫所需郵資、快遞費
・印刷費:實施本計畫所需書表、成果報告等之印刷裝訂費及影印費
・材料費:實施本計畫所需消耗性物品、與本計畫直接有關之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等費用
・保險費:實施本計畫執行需要辦理服務之相關保險,如場地險
・租金:實施本計畫所需公車、遊覽車等接駁交通工具、活動場地等租金
・雜支費:最高以業務費金額 5 %為上限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開始一個月前,填具獎助計畫申請表、計畫書、合作意向書、身分關係聲明書及【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身分關係聲明書勾選「否」方須檢附)以正式公文函送金門縣衛生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費最晚應於 2026/12/10 前辦理核銷
・注意事項: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保有最終裁量及決定權力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6/11/30;活動:即日起至 2026/12/31

【應備文件】

獎助計畫申請表、獎助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獎助計畫經費切結書、合作意向書、身分關係聲明書、【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身分關係聲明書勾選「是」者應填具)

【聯絡方式】

電話:(082)337521 分機 169|地址:891 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 1-1 號 4 樓(衛生行政大樓)

資料來源:https://longtermcare.kinmen.gov.tw/mode03_02.asp?num=20260102154924&page=1&t=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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