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開發基金
・行政院開發基金為鼓勵國內公民營企業、非企業法人、機構及團體採用節約能源或新及淨潔能源設備,並協助大眾運輸業者加速車輛與其相關車內設施汰舊換新,特別提供總額度 100 億元的優惠貸款。符合資格的企業可申請購置省能製程、省能公用、能源回收、省能監控、移轉尖峰用電等節約能源設備,或風力、地熱、廢棄物能源回收、太陽光電、太陽能熱利用、燃料電池等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此外,採購節能標章產品的企業還有機會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此貸款計畫的風險由承貸銀行承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公民營企業、非企業法人、機構及團體;購置節約能源設備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的投資計畫;購置設備及其附屬週邊設備經交通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或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認定
・優惠貸款:總額度 100 億元
・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
・貸款資金來源:行政院開發基金出資 25 %,承貸銀行出資 75 %
・貸款資金來源:行政院開發基金按月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支付手續費(年息 1.5 %),委由承貸銀行出資辦理
・貸款風險:由承貸銀行承擔
・申請方式:請洽交通銀行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辦理
實際貸款內容詳見附件「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第二期)貸款要點」,頁面未提供具體申請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www.energylabel.org.tw/applying/noticen/list.asp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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