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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竹市政府愛老津貼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愛老津貼」,針對設籍新竹市滿 10 年以上、年滿 65 歲(含)以上,且符合特定資格的老人,每年發放 10,000 元。此津貼旨在關懷長者生活,申請者需備妥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私章及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申請資格設有排他條款,例如不得領取其他特定津貼、現職軍公教人員、或個人綜合所得及不動產價值超過一定門檻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含)以上老人;截至申請日當日已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10 年以上
・不可申請:領取本府安老津貼者;現職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職員工;領取月退休(伍、職)金之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民國 69 年 1 月 1 日以後領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次退休(伍、職)金之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但所領一次退休(伍、職)金未超過 150 萬元者及年滿 100 歲者不在此限);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領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滿 183 日;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 50 萬元以上者(保險給付不列入計算);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 500 萬元以上(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者,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 400 萬元為限)
・愛老津貼:每人每年發放 10,000 元
・申請方式: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注意事項:申請人未檢附戶口名簿時,得經申請人書面同意後由區公所透過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

【金額/折扣】

10,000元

【應備文件】

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含個人記事)、私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3)5352386 分機 202(社會處)、(03)5218231 分機 301(東區區公所)、(03)5152525 分機 303(北區區公所)、(03)5307105 分機 307(香山區區公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資料來源:https://society.hccg.gov.tw/ch/home.jsp?id=119&parentpath=0,3,25&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2603270001&t=SocietyOnes&m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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