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各區公所、新竹市社會處
・新竹市自 2026/04/01 起提供愛老津貼,每年發放 10,000 元給符合資格的長者。申請對象為年滿 65 歲,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竹市滿 10 年的市民。同時,申請人需未領取安老津貼,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及土地房屋價值也需符合特定門檻。符合條件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並居住於新竹市滿 10 年;未領有安老津貼;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 500,000 元;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達 5,000,000 元
・愛老津貼:每人每年 10,000 元
・申請方式:洽戶籍地公所辦理
10,000元
申請:2026/04/01 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26/04/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PublicAnnDataDetail.jsp?sId=1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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