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提供愛老津貼,凡年滿 65 歲且設籍並居住於新竹市滿 10 年的市民,若符合特定所得及財產條件,每年可領取 10,000 元。申請者需未領有安老津貼,且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 500,000 元,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達 5,000,000 元。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並居住於新竹市滿 10 年;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 500,000 元;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達 5,000,000 元
・不可申請:已領有安老津貼
・愛老津貼:每人每年 10,000 元
・申請方式:戶籍地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