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企業署提供青年創業貸款,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創業者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本貸款分為週轉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兩類,週轉性支出最高可貸 600 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可貸 1,200 萬元,並提供不同年限及寬限期。申請對象為已完成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且主要行業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的企業,其代表人或負責人須為本國國民或持有特定居留證件,並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課程。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明、企業登記文件及創業輔導證明等資料,向合作銀行或信用合作社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企業已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獨資、合夥)或有限合夥登記;企業主要行業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本國設戶籍國民,或持有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設戶籍國民;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
・週轉性支出貸款:最高 6,000,000 元(相同代表人或負責人之不同企業,累計獲貸金額不得逾此上限),最長 6 年(含本金寬限期 2 年)
・資本性支出貸款(購建(修)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最高 12,000,000 元(相同代表人或負責人之不同企業,累計獲貸金額不得逾此上限),最長 20 年(含本金寬限期 5 年)
・資本性支出貸款(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最高 12,000,000 元(相同代表人或負責人之不同企業,累計獲貸金額不得逾此上限),最長 7 年(含本金寬限期 3 年)
・申請方式:向銀行或信用合作社提出申請
最高12,000,000元
代表人或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國設戶籍國民)、代表人或負責人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非本國設戶籍國民)、代表人或負責人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之證明文件、企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其他金融機構指定書件、營業稅申報資料(如已有)
此文件為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的範本,非完整的計畫說明頁面。文案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URL中的0800電話為中小企業署一般服務專線,非本貸款專屬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