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鼓勵農(漁)民、農(漁)民團體及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農企業,購置或設置具節能減碳效益的農業生產機械設備及相關設施,提供「農業節能減碳貸款」。本貸款最高額度為 3,000 萬元,以實際所需金額的 90 % 為限,貸款期限最長可達 10 年,並由農業發展基金提供利息差額補貼。申請者需向設有信用部的農(漁)會、銀行當地分行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辦,並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土地變更編定同意函。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農(漁)民、農(漁)民團體;農企業(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設置設施者,應檢具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土地變更編定同意函
・購置使用沼氣、太陽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農林植物、國內農業事業廢棄物直接利用或經處理以產生能源之農業相關機械設備: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0 元,以實際所需金額 90 % 為限,貸款期限最長 10 年
・設置沼氣、太陽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農林植物、國內農業事業廢棄物直接利用或經處理以產生能源之農業相關設施: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0 元,以實際所需金額 90 % 為限,貸款期限最長 10 年
・利息差額補貼:由農業發展基金提供
・申請方式:向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辦
・重要時間點:貸款資金應於貸款核准後 3 個月內第一次動撥,並依工程進度於 2 年內動撥完畢。若工程未能於 2 年內完成,得申請延長動撥期限,最長 1 年,以 1 次為限。借款人申請本貸款有出售電力者,應於撥貸後 1 年內補正售電合約書
・注意事項:本貸款利率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本貸款風險由貸款經辦機構負擔
最高30,000,000元
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土地變更編定同意函(設置設施者)、國內(外)農業生產機械設備廠商所出具足堪認定其貸款用途及支付金額之相關憑證、售電合約書(借款人申請本貸款有出售電力者,應於撥貸後 1 年內補正)
電話:(02)2351-6633、0800-388599|地址:100024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十五號三樓
本頁面為政策性貸款要點,非實際申請頁面,未提供明確申請起訖日期。聯絡電話及地址為農業部資訊,非實際貸款經辦機構聯絡方式。
資料來源:https://www.afna.gov.tw/view.php?theme=agricultural_development&subtheme=&i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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